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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7年3月13日              有194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峡县的确立

 

一、普选工作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就确立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由于新中国建立初期实行普选的条件还不具备,因而民主建政主要是采取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过渡形式,逐步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经过三年的努力,人民的组织程度、觉悟水平有了很大提高。1953年后,随着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展开,加强国家政治、法律上层建筑领域的建设,更好地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成为迫切需要。1953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要求全国各地于1953年召开由人民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月,又进一步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除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以及精神病患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于要在全国开展选举工作,需要统计出准确的人口数据,195343日,政务院颁布了《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目的是把人口调查清楚,选民登记清楚。

根据中央的决议精神和《选举法》的规定以及中南局的三项要求,即在登记选民的同时完成人口调查,保证不重不漏,数字准确;充分发动群众,发扬民主,保证好人当选;使达到85%以上的选民参加选举,以及省、地委关于普选的指示精神,西峡县紧密结合互助合作、春耕生产、生产救灾等中心工作,采取训练骨干、由点到面的工作方法和程序在全县9个区149个乡(街)开展了普选工作。

19538月下旬,西峡县选举委员会确定丹水区七峪乡为第一期普选试点,由副县长庞炳刚带领4名干部和19名教员,前往七峪乡搞试点,后又确定西峡区屈原岗乡和城关一街道为第二期试点。这三个试点乡(后称第一批试点),先后于825日和104日进乡(街)开展工作,11月上旬陆续结束。19542月,县委根据试点情况认为完全有条件开展全面普选工作,决定结合春耕生产,按照中南局“三个要求”,在西峡区北堂乡和丹水区田关乡搞试点。这两个试点乡,从29日开始,分三步进行,12天时间结束。普选试点结束后,全县分两批开展了全面的普选工作,第一批于31 日开始开展77个乡,第二批于41日开始开展67个乡。至4月底全部完成了全县149个乡(街)的基层选举工作。全县共选出3466名乡人民代表,其中党团员代表1297名(党员515,团员782),占人民代表总数37.4%;妇女代表611人,占代表总数17.6%。并召开了乡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了各乡的乡政委员会委员及正副乡长等。

西峡县的普选工作主要分三步进行。首先是建立机构,划分选区,培训普选指导干部和技术干部,宣传动员进行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19535月省普选骨干培训会议后,西峡县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普选的精神。为加强对普选工作的领导,西峡县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王曰信(主持县委工作)为主席的西峡县选举委员会,成立了选举办公室,下分选举指导组、人口调查选民登记组、监察组和秘书组具体负责。全县九个区均成立了选举办事处,区以下以联乡为单位成立工作组,由区委或相当于区委干部领导,指导所属组选举工作。各乡建立了以党政、群团干部为主的48人的乡选举委员会,乡选举委员会的主席,由区指派的指导干部(区级干部)任职。把全县划分为五个选区,并且成立巡回法庭,县选举委员会抽调法院、监察、检察专职干部10人和兼职干部9人,组成四个法庭,分包九个区的诉讼案件,解决普选中的案件和对普选工作进行监督。选举过程中,共受理选举案件335起,保证了普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按照每两乡有一名指导干部,以城镇居住人口500人、农村居住人口1500人有一名技术干部的标准,全县共抽调指导干部87人、专职技术干部135人,各乡共选拔工作积极和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社会力量782人,担任技术人员,负责普选宣传、户口调查和选民登记工作。为扎实地开展普选工作,1954226日至28日,县选举委员会召开了培训指导干部和技术干部会议,参加培训222人。第一批乡级选举工作结束后,又以区为单位,集中指导干部和技术干部及第二批乡的主要乡干,以三天时间,进行了培训。指导干部主要是学习选举法、选举方案说明、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工作的指示、选民资格问答、政务院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河南省选举法实施细则。技术干部除了解一般精神外,重点学习训练人口调查、登记办法、填表说明等技术。技术干部按照选区范围,经过广泛地宣传普选的重要意义、选举制度,通过固定或流动登记站和走乡串户登门调查,张榜公布,反复核实,确认截止1953630日夜12点,全县总人口为58709户、254198人。年满18周岁的共155953人,其中有选举权的148359人,没有选举权的7594人中被剥夺政治权利者6428人,精神病患者为166人。参选者130827人,参选率是89.8%

第二步是提出代表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为保证好人当选,剔除坏人,在选举中广泛发动群众,发扬民主鉴别干部。在代表候选人提名前,各乡主要干部在代表会上总结检查工作,使群众针对总结检查,从工作出发提意见,在群众酝酿的基础上,由选委会邀请党支部和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出候选人名单,公布给各选民小组,开展讨论,最后依据大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出正式的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第三步是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健全乡政权组织。各乡在选出人民代表后,均以三天左右时间召开了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围绕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本选区的工作,经过认真热烈的讨论,通过了关于工作安排和生产计划的决议,选出915人组成的乡政府委员会(简称乡政委员)和乡长、副乡长以及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同时整顿健全乡政府领导下的各种委员会,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乡政委员会下设生产、互助合作、民政、治安保卫、财政、调解、文教卫生等七种委员会,由乡政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兼任各委员会的主任。

普选工作临近尾声时,为纠正普选中的失误与偏差,县普选委员会又对各乡的财粮和100多名技术人员再度进行了训练,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补课、复查工作,解决普选中的遗留问题和不足。全县的乡级普选工作于1954420日顺利结束。

由于在普选工作中广泛宣传了普选的意义,正确执行了选举法,因而发扬了民主,改善了干群关系,密切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使广大人民群众深深体会到自己真正当家作了主人和民主权利的珍贵。为了表示对自己支持代表的热爱,都积极地参加选举,有些经常不参加会议的人及参加大会有困难的人,也克服困难积极参加选举,特别是老年人表现得分外积极热情,以认真的态度行使自己一辈子第一次所享有的选举权利。全县149个乡,选民参选人数占选民总数90%的就有74个乡,广大人民群众民主参政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

二、《宪法》草案的学习宣传讨论

随着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的开始,加强各项政治建设,完备国家体制,已提上党的重要议事日程。为了使国家法制有一个新开端,19546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要求广泛开展讨论,发动人民群众提出修改意见。两天后,《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要求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地展开讨论《宪法草案》的社论,要求于615日至815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各阶层、各族人民对《宪法草案》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讨论。县委接到地委《关于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贯彻宪法草案宣传和讨论的指示》后十分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学习讨论,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等人组成的《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发出《宪法草案学习宣传和开展讨论的计划》,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宪法草案》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学习、讨论活动,同时要求与生产紧密结合,切实起到推动和促进生产的作用。各区也成立了《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组织宣传力量,特别是党、团员和报告员,拟订宣传大纲,利用一切宣传形式和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从6月中旬到7月上旬,全县共培训《宪法草案》宣传员、报告员400余人,组织宣传积极分子近万人,召开各种报告会、讨论会、座谈会1000余场次,印发各种宣传资料3万余份。全县共10余万人参加了讨论,通过宣传讨论,一方面使干部和人民群众初步明确《宪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及其与各阶层人民的切身利益与关系;一方面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宪法草案》的意见,听取各阶层对《宪法草案》的意见。

对《宪法草案》的讨论和宣传,是一次广泛深入的普法教育,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新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对制定宪法的重要性以及对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进一步激发了全县人民热爱国家、关心政治的热情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自觉性。

三、西峡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1954524日,南阳地委召开各县民政科长和统战部秘书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关于召开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几个问题的规定》和省委《关于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指示》,布置市、县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工作。县委根据南阳地委指示及镇平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试点经验,筹备召开了西峡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南局及省、地委指示,即出席县代表必须是有中共党团组织的乡,必须有党、团员1人当选为代表;县、区委员会负责同志均应为代表;县直机关党员干部当选代表应占代表总数10-15%,党团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保证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作用;农民代表应占代表总数60-70%,工人、手工业者应占4-8%,民主人士(工商、文教、医务、科技、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应占代表总数7-15%,人民武装占1.5%,妇女代表占15-20%。根据这一精神,县委慎重讨论并确定了西峡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总数额及各民族、阶层、党派团体所占的比例与产生的单位,并提出候选人名单。1954610日前后,分别召开了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工、青、妇)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协商通过候选人名单。而后,召开区委书记、区长和区委组织委员会议,依据各区人口总数,按比例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区,经区讨论研究布置到乡,各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确保县、区分配的各阶层比例当选。至19546月底,全县共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258人,其中机关干部36人,工人、手工业者13人,武装部3人,供销社8人,城市居民1人,农民代表164人,民主人士31人(医药界6人,文教19人,工商4人,科技1人,少数民族上层人物1人)。代表中党团员184人,占代表总数的70.93%;妇女代表42人,占代表总数的16.28%

经过充分的酝酿和准备,195477日至12日,西峡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大会应到代表258人,实到代表228人,因病因故缺席30人。会议听取了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协恭所作的《关于宪法草案基本精神的传达报告》,县长虎轩昌所作的《关于1953年施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委书记王曰信所作的《1954年的施政方针与任务建议的报告》;学习和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审议通过了《关于1953年工作总结和1954年施政工作方针、任务报告的决议》、《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制定和开展宣传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和《关于贯彻西峡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决议》。选举了出席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中央“首次代表大会不选县政府委员会,只选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的指示精神和“选举法”第14条,由省统一分配代表名额,由县委邀请各人民团体、各基层代表人士协商提出,代表大会通过选举的规定,西峡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长虎轩昌、田关乡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马焕荣(女,劳动模范)和冯玉青(上级分配名额)三人为西峡县出席河南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19549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一致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布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以《共同纲领》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过渡状态的结束,标志着中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对我国政权建设和制度建设具有开创性意义。

19551227日至30日,西峡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将西峡县人民政府改称为西峡县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了西峡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等。大会选举韩聚泉为西峡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卢廷瑞为副县长,委员王曰信、王玉梅(女)、王建中、王志亭、江学训、马焕荣(女)、马德志、曹德元、赵治业、张成柱、孙立魁、刘起训、靳立常,选举郭云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法院行使独立审判权,不再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195412月,根据宪法规定,撤销县人民检察署,建立西峡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监督权。西峡县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逐步得到加强。

西峡县举行基层普选和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结束了新中国成立后暂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过渡阶段,进一步完善健全了人民民主****制度,是西峡县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为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用民主的方法动员人群众实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的贯彻和执行,推进了各项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西峡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民主政权在西峡的建设进入一个更加完备、更加巩固的新阶段,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峡县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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