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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6年6月17日              有139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西峡县基层党组织和人民政权及群团组织的建立
   

一、基层党组织和人民政权的建立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开始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转变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并长期执政的党,担负起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新生活的重任,党的历史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但是,由于旧有势力的根深蒂固和造谣盅惑,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能否管理好西峡,稳定混乱的社会政治经济形势,使他们过上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相当一部分群众仍心存疑虑。因此,迅速建立基层党组织和人民政权,宣传党的宗旨和方针、路线,充分发动广大工人和农民,开展各项改革和建设工作,快速打开工作局面,稳定人心显得尤为重要。西峡解放后至新中国建立前后,西峡县委在南阳地委和专署的领导下,有序地开展了建立基层党组织和人民政权工作,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和各项方针、路线、政策,发动、组织和领导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建设新生活的洪流中,逐步确立和巩固党在西峡县的执政地位。

    1948年5月6日,西峡解放建县。由于尚不具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政府的条件,因此各级人民政权的产生采取了逐步过渡的办法。即实行军事管制,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军事管制委员会从上至下委任人员组成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接管原国民党政府的一切公共机关、产业、物资,镇压反革命活动,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组织恢复生产。西峡解放建县后,按照中共豫陕鄂第六地委的指示,在解放前隶属内乡县的丹水、西峡口、丁河、米坪、蛇尾沟5乡镇设置中共西峡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区级机构。区委设书记、副书记等职,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文书、民政助理、财粮助理、生产统计助理、文教卫生助理、支前助理和公安特派员。为了迅速建立革命秩序,中共豫陕鄂第六地委调配20余名随陈(赓)谢(富治)兵团南下的干部到西峡,担任新成立的西峡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工作部门和各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职务,成为西峡县新政权的开辟者。在西峡口解放的当月,即设立了中共西峡县丹水、西峡、丁河3个区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负责接管和接收三个乡镇旧政权的机构、人员和财产等。丹水区区委书记原锁庆、区长李文芳,驻地丹水街;西峡区区委书记张庚午、区长刘西轩,驻地今五里桥镇何家营;丁河区区委书记袁瑛,区长史克俭,驻地丁河街。6月,设立了中共西峡县米坪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委书记尹忠信、区长刘锦林,驻地米坪街。8月,把隶属米坪区的蛇尾、二郎坪、太平镇划出设立蛇尾沟区,设立中共西峡县蛇尾沟区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区委书记吴金堂,区长杜毓文,驻地蛇尾街(今双龙镇 )。西峡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辖5个区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初步建立了区级政权。各区按各解放区的习俗以数字命名,即西峡县第一区(西峡区)、第二区(丹水区)、第三区(蛇尾沟区)、第四区(丁河区)、第五区(米坪区)。在组建各区委和区人民政府时,干部以上级委派的南下干部为骨干,另挑选长期在西峡地区坚持革命斗争的中共地下党员担任工作职务。中共靳沟地下支部书记李文芳被任命为丹水区区长,支部成员符明义被任命为县委工作队队长,打入民团内部的中共特殊党员刘锦林被任命为米坪区区长兼县大队副大队长,原中共地下党员杨洪俊、张保合分别担任丁河区、米坪区副区长。中共靳沟地下支部培养的青年知识分子刘建功、曹正俭、张遂成、王正科、曹伯臻、张继春等人踊跃参加了革命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还积极培养吸收县内田关、丹水、阳城、回车和西峡口等地的杜如楼、贾长庚、阎向华、万福祥、杜如秋、王瑛等130余名向往革命的进步知识分子组成工作队,到各区参加革命工作,成为西峡县的首批基层干部。1949年1月20日,西峡县合并于内乡县。合并后,在西峡口设立中共西峡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西峡口周围5个区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隶属中共内乡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领导。

乡政权是1949年秋中国人民解放军173师进驻西峡剿匪,开展清匪反霸工作过程中才开始建立的。是在参照原国民党政权时期的区划的基础上,依据自然村落、便于生产、便于联系群众的原则,一般是以2-4保划为一乡,设乡长、财粮、武委主任(后称民兵队长)等职。乡长主要由人民解放军的连长、教导员等连级干部或由区里派来的完全脱产干部担任。乡政权建立后,积极发动群众,组建有广大农民群众参加的农民协会组织等,召开农民代表会,选举乡主要干部,讨论决定各项工作。乡政权成立后积极配合剿匪工作,发动群众组织开展反霸和减租减息运动,从政治上把阶级敌人打倒,经济上减轻农民负担,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确定乡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

1949年11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通令,重建西峡县,将原内乡县所辖之丹水、西峡、丁河、西坪、蛇尾沟、米坪6个区划归西峡县,全县辖 6区65个乡。西峡县委对各区工作人员重新进行任命,西峡区区委书记刘俊杰,区长袁宪甫;丹水区区委书记林青,区长原锁庆;丁河区区委书记高文杰,区长杜子瑜;西坪区区委书记张信远,区长张成修;米坪区区委书记曹德元,区长王克;蛇尾沟区区委书记赵立奎,区长郝民基。

至1950年春,全县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初步建立。但这一时期的基层政权由于尚未充分发动群众进行普选,干部多由上级指派任命,具有过渡性质。1950年1月,河南省委通过有关决议,就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省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做出具体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权的职权范围、组织规则及产生方式作出明确而系统的规定。同月,南阳专署作出《关于我区民主建政工作的几项指示》,部署召开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基层建政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省委和专署的指示精神,开展民主建政工作,对基层人民政权进行改造。建立和完善区、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政务委员会,逐步中止干部委派制,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以充分发挥。在开展剿匪反霸、土地改革等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对乡、村政权组织进行整顿,清除混进基层政权的不纯人员,由思想进步的优秀农民骨干担任乡、村长,西峡的乡村政权得到彻底改造,基本上建立健全了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乡、村基层人民政权,初步形成了县、区、乡、村一直延伸到社会的最基层、上下贯通、集中高效的人民民主政权体系,广大贫苦农民在政治上彻底得到翻身解放,真正当家做了主人。

从西峡解放到1956年,西峡县委不断加强各级党的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肩负起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和建设新西峡的历史使命,组织和带领全县人民顺利开展了剿匪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等各项运动,卓有成效地完成了恢复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造的任务。

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建立

解放前,广大妇女深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压迫和毒害,政治上无****,经济上无财权,处于极不平等的悲惨地位,父母包办,婚姻买卖,或为童养媳,或被纳小做妾,或被当作商品任人蹂躏,除少数富裕和开明人家的女儿能上学外,广大劳动妇女被剥夺学习文化的权利,挣扎在生活最底层和繁杂的家事劳务之中。西峡县的广大工人和店员,受封建制度约束,处于被奴役地位,其命运听任雇主的主宰和安排,待遇菲薄,一切没有保障,生活极度贫苦。1948年5月西峡解放,广大工人、农民、妇女和热血青年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积极参与支前、劳军等工作,积极参军、参战,保卫人民胜利果实,在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经济和发展生产等各项工作中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解放全县的广大工人、农民、青年和妇女,维护和保障他们的权益,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团结调动他们参与新民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从而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西峡县得以顺利地贯彻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建立健全基层人民政权的同时,迅速建立了工会、民主妇女联合会等各种群团组织,使之成为党和人民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与纽带。1949年11月,西峡县恢复县制后,12月成立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西峡县工作委员会,驻县委机关院内,负责西峡县青年团工作。1954年5月,改称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西峡县委员会。1949年12月成立了西峡县工会筹备委员会,1950年5月正式成立西峡县总工会。1950年1月,成立西峡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同年5月成立西峡县农民协会,县委副书记王曰信兼任主席。根据上级精神,农民协会为土地改革的权力机关,区、乡农民协会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切职权,担负起组织和带领广大农民完成土地改革等历史任务。1952年9月,成立西峡县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1954年3月,召开了西峡县第一次工商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西峡县第一届工商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执行党的政策,维护工商业者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的联合组织。

西峡县总工会、民主妇女联合会、共青团西峡县委和农民协会建立后,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紧密团结全县的广大工人、农民、妇女和青年,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密切配合剿匪反霸、土地改革等各项中心工作。1950年7月,县总工会在全县企事业、机关和学校中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发展会员工作。1950年底在城关区的机关、财贸和金融等系统建立基层工会10个,发展会员210人,积极领导和动员全县工人投入到抗美援朝、城镇民主改革、“三反、五反”等各项运动和中心工作,并建立职工业余学校,提高工人的文化水平。1950年5月,召开劳资协商会议,解决有关劳资争议事项,保护工人的合理要求与权利,动员广大工人,增加生产,履行节约,进行技术革新,开展劳动竞赛,以实际行动支援新民主主义建设。1953年6月,县总工会在县城工人俱乐部召开西峡县总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41人,代表全县36个基层工会715名工会会员。会议选举产生了西峡县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1953年9月,县第一届二次工会会员代表会议决定,西峡县总工会改称为西峡县工会联合会。县民主妇女联合会于1950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动员全县各族各阶层妇女,同全县人民一道,把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到底;发动妇女积极参加剿匪反霸、减租减息等运动;组织妇女积极参加农会,宣传贯彻《婚姻法》,批判“三纲五常”,主张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寻求妇女解放。农民协会在土地改革运动中,贯彻中央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方针,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斗地主,分田地,夺回自己劳动果实。1954年1月,土地改革和土改复查结束后,农民协会解散。

西峡县群团组织的建立和积极地开展工作,提高了全县广大工人、农民、妇女和青年的思想觉悟与革命积极性,为党广泛地团结和组织各阶层群众投入新民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是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与纽带。

三、地方人民武装的组建

在建立健全基层人民政权的同时,为保卫巩固新生政权,维持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西峡县还建立了地方人民武装。1948年5月西峡解放后,建立了西峡县大队,下属2个连、5个区干队(武工队),大队长由县长孙荣檄兼任。任务是保卫县政权和基层政权,维持社会稳定,打击和捕剿散匪,配合人民解放军清剿股匪。1948年5月成立了西峡县公安队,初期28人枪,属县公安局领导,担负着侦缉案犯、维持社会秩序、剿匪反霸、看守罪犯等任务。各区还发动群众组建民兵,各村武装民兵白天分散活动,晚上集中住宿,一村有匪、有事,邻村相帮。地方武装都是以贫雇农为骨干,为新政权的建立和巩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党认真总结了地方军事工作经验,制订了进一步做好军事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建立和健全了各级人民武装机构。1949年12月,恢复西峡县建制后,设县大队,大队长王中岐。1950年9月,县大队改建为县干队。1951年1月,恢复大队建制,隶属县人民武装支队部领导。后随着匪情变化和剿匪的需要,各区区干队、武工队升级编入县大队,部分人员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年10月,建立西峡县人民武装支队部,支队长由代县长刘伯沉担任。各区、乡、村相继建立民兵大队、中队、分队、小队。1951年8月,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峡县人民武装部,隶属南阳军分区领导,部长曹德元,县委书记李维先兼任政治委员。1954年6月,实行义务兵役制,撤销县人民武装部建制,保留其番号,建立西峡县兵役局。1958年12月,撤销兵役局建制,恢复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峡县人民武装部,隶属南阳军分区领导。

新中国成立后,西峡县人民武装部队在县委正确领导下,在剿匪、建政、支前、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维护社会治安及社会主义建设、输送兵员等项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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