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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0年11月15日              有389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西峡县农村改革的起步

 

 

1978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了我国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苦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为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西峡县同全国一样改革率先从农村兴起,积极推行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打破了建国以后单一的农业经济模式,改变了过去集中生产,统一分配的固定消极的被动经济模式,改善了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的局面,使农村经济、农民生活和精神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

西峡县位于伏牛山南麓,地域辽阔,山多地少,是一个“八山一水零点七分田”的深山县。全县18个公社,295个大队,2893个生产队,35万农业人口。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和六十年代初,都是以生产队为单位集体经营,统一组织生产;在分配上实行工分制,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口粮分配按人头,现金分配按工分。但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制度,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生活水平低下。有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长期摘不掉贫困帽子,有的连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1978年西峡县农业总产值484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52.5元,全县人均口粮407斤,农村平均劳动日值是0.31元,有少数村、组劳动日值还不到1角钱。不少群众反映:“干了一整天,买不了一盒白河烟(当时一盒白河桥0.20元)”。西峡县当时有25%的生产队是吃粮靠统销、生产靠贷款、花钱靠救济的“三靠队”。因此,农村改革势在必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农业发展,西峡县委于1979211日至24日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传达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的两个农业文件。会后,在全县各乡(镇)、村、组召开了干部、群众大会,层层传达全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从实际出发,酝酿农村改革,在农业生产上逐步实行了两大调整:一是调整山区建设方针,使方针、政策尽可能适应山区的特点,由过去的“以粮为纲”转变到“以林为主,农、林、牧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轨道上来,注重讲求经济效益,克服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按自然规律办事;二是调整生产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和社员的民主权利,按照山区的不同特点和经济基础,管理水平的差异,建立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使权责利紧密联系,照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纠正长期以来“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做法,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并且要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从而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农村出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发展农业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西峡县于19793月开始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改革初期,全县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不联系产量的生产队居多,少数队暗地试行“联产计酬到组、到劳、超奖减罚”。经过生产实践,群众选择实行联产计酬的队越来越多。五里桥公社封店大队第四生产队,实行田间管理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超奖减罚,当年粮食总产174000斤,比1978年增产17%。而相邻的第五生产队实行分组作业,不联系产量,和1978年相比反而减产6.7%。因此,可以明显看出,有责任制比没有责任制好,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比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好。用群众自己的话说:“产量在队,队长负责;产量到组,组长负责;产量到人,人人负责。”而小段包工、地段责任制,往往因检查不认真,形成由“大呼隆”变“小呼隆”,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还是难以消除,而联产到劳责任制符合群众“分工尽量具体点”的要求。因此,全县农民就较多地转向了统一经营、联产到劳。1979年夏季西峡县实行田间管理责任制的2750个队,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95.2%,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定额到组、责任到人、联系产量、增奖减罚的561个队,占20.4%;二是管理到人,联系产量,增奖减罚的1438个队,占52.3%,三是小段包工或地段责任制,定额记分,有奖有罚或没奖没罚的715个生产队,占26%;四是深山独居以产定工的36个队,占1.3%。上述四种办法,尽管形式不同,但都体现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政策,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从小段包工到联产到劳表明了经营方式上的重大突破,这一突破使人们在思想领域里先后突破了五个禁区:一是要不要建立联产责任制;二是秋作物可以“联产”小麦生产要不要“联产”;三是联产到组了,可不可以联产到人;四是联产可不可以全奖全罚;五是对少部分后进队和穷队是否允许包产到户。这些禁区的突破,打开了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思想解放的大门,把人们的思想从长期以来“左”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冲破了只“唯上”、只“唯书”的各种框框,认识到只能用实践的经济效果作为判断各种生产责任制的唯一标准。1979年秋季,实行联产责任制的队已经达到2364个,占81.6%。其中联产到组553个队,联产到人1713个队,以产定工298个队,实行小段包工的队470个占16%。大批生产队实行联产责任制获得增产的事实,给农民带来了希望,深受广大干群欢迎,从而在全县迅速得到普及。到1979年底,实行联产到劳、超奖减罚的生产队达到1921个,占总队数的72%;实行地段责任制,不联系产量的生产队减到745个,占28%。社员们反映,“联产如联心”,“责任田成了联心田,联产责任制就是好,联产打开了农村致富的大门。”1979年西峡县粮食总产22033万斤,比1978年增产16.4%,从而联产责任制在西峡县得到普及推广。

二、包干到户的实行与普及

西峡县建立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是广大干部群众逐步解放思想、大胆实验的过程。先是由“大呼隆”到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自由小段包工到统一经营、联产到劳。通过近两年来的实践验证,联产到劳增产效果显著,对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推行联产生产责任制中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个别单位甚至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做法。如:“口粮田”、“公粮田”、不适当的包产到户,变相包产到户,或有借建立作业组搞分队等。另外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一是田间定工和其他各业定工不平衡,集体用工部分仍有“呼隆分”,劳力少和主要从事田间农活的社员吃亏;二是集体该投资的不投资(如机耕费、肥料及小型水利水电费等);三是盲目乱开支,集体增产增收了社员不能增分;四是大小队干部多,“八大员”多,补贴多,群众负担重。鉴于上述情况,县委根据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结合全县情况,特作如下规定:各项农活(包括田间、林业、牲畜、工商业、渔业、农业基本建设)都应建立生产责任制,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反对大轰大嗡、平均主义,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有些零星副业生产和深山独居户,也可以包产到户或以产定工。

1980年秋统计,不联系产量计酬的队减到总队数的4.1%,联系产量计酬的队增至总队数的95.9%。其中,联产到劳、全奖全罚的队2570个,占总队数的88.7%;联产到劳、比例奖罚的下降到130个队,占4.5%;包产到户的由春季的14个队发展到80个队占2.7%;深山独居户851户开始实行了包产到户。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开始纷纷要求实行包干到户。此时,包产到户如“水底漩涡在滚滚流动”,群众在打听、在比较、在分析、在选择、在决定。到了秋季,暗流变为滚滚的波涛,责任制的演变,发展到了最激烈的时刻。大包干和包产到户在迅速发展,联产到劳在迅速解体。上级反复强调对联产到劳要巩固、稳定、完善,但是所作出的种种努力是无济于事的,相反却使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紧张。正如当时概括的“大包干挡不住,联产到劳稳不住,处处设防,节节败退。”群众认为,经过1979年到1981年三年的实践,各种责任制形式在鉴别中选择,在比较中发展,认为联产到劳太复杂,也没有摆脱单一所有制和平均主义的分配形式,它只是一种过渡形式,而大包干最好,它不计工分,利益直接,方法简便。群众反映说:“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地连产,产连心,管理不好不放心,七分力气掏十分”、“不管上级怎么卡,坚决要搞大包干”。在这种严峻形势下,不少干部,特别是受“左”的影响较深的同志,看不惯想不通,误认为“大包干是分田单干”、“复辟倒退”,发展下去会两极分化,“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在少数领导干部中“怕犯方向路线错误”,不敢支持群众搞大包干。不少基层干部认为:“搞大包干,取消了工分,手中没权了,派工没人去,开会没人来,群众不听话,对人家没办法”。在这波涛汹涌的改革浪潮中,县、社大部分领导是思想解放,支持群众搞改革的。

在激烈的思想斗争和改革的社会震荡中,西峡县委积极主动支持群众的首创精神。198171日,县委向地委呈报了《关于当前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即西文〔198163号文件),报告明确提出:“对小段包工和联产到劳转为搞大包干的趋势,不应视为倒退,而是农民群众更加相信和拥护党的政策的表现。”从西峡实际情况看,居住分散的山区生产队占70%以上,其中:人均分配50元以下的穷队占35.8%。山区生产水平低,经营管理水平也不高,大包干简便易行,经济效果也好。因此,部分生产队要求搞大包干是很自然的。县委的态度是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分析本地区的具体条件和各种责任制的利弊,在选择责任制上增强自觉性,减少盲目性,做到适合什么,就实行什么,既不人云亦云,也不能强迫群众改变自己的选择,更不能搞“一刀切”;二是对于半数左右的居住分散,又很贫穷,领导班子不强,生产基础和管理水平较低的生产队,为了充分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实行大包干的办法。为了解除少数领导干部不敢搞大包干的顾虑,县委及时下发了〔198172号文件,又转发了省委下达的“三种农业生产责任制试行方法”,并总结印发了一部分大包干队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粮食大丰收的经验材料。县委领导还利用各种机会给公社党委书记做思想工作,明确表示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责任制,不存在方向问题,并强调要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放手让群众讨论比较,把选择责任制形式的决定权交给农民,从而建立更适合农业生产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由于县乡党委态度比较明确,大包干发展迅速,个别卡群众的地方,也暗地分了田。到1981年冬,西峡县普遍实行了大包干责任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是在土地公有、集体与个人统管、分管相结合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特点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多成分、多层次经营,包括集体耕地承包到户,长期经营,15年不变(初定3年不变)。农民承包收入按定产数(基础)交售公粮和集体提留,余下归己,亦即群众所称“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从而体现了工分制所难以解决的“以等量的劳动取得等量的报酬”的按劳分配原则。二是水面、竹、苇、茶、果园承包到户,长期不变,山林承包到户,用材林作价归已,荒山由户承包,造林收益归己,50年不变。牲畜、农具作价推平到户,因而包干到户较之包产到组、包干到组更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增加农民收入。西峡县广大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并实行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从1978年底到1981年冬,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3年的演变到确立,概括为十个方面的突破和发展:①由不联产变为联产;②由联产到组变为联产到劳;③联产由经济作物到粮食作物;④联产由秋粮到夏粮;⑤由比例奖罚到全奖全罚;⑥由联产到劳到包干;⑦由贫困队大包干到富裕队大包干;⑧产量由一包一年到一包几年;⑨承包由种植到林、副、渔各业;⑩由经常性承包到开发性承包。

1982年初西峡农村普遍实行大包干以后,生产效率显著提高。丹水公社青龙庙大队叶上生产队地处浅山丘陵、土地脊薄,全队1674人,112亩耕地。十年动乱期间,每年吃统销粮3500多斤,1980年人均口粮仅有390斤,人均仅有37元,是一个有名的历史贫困队。实行了统一经营,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后,仅一年时间就出现了巨大变化。1981年全队粮食总产66000斤,比1980年增长50%;全队总收入10647元,比1980年净增86%;社员人均口粮增长1倍;社员人均净收入比1980年增长1.9倍;社员家庭付业项目增多,收入比1980年增长3倍。社员生活水平越来越好,社员们反映:“家家有余粮,户户不愁吃”。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现了人心归田,安居乐业,劳动致富的新气象。

然而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长期在极“左”思想意识禁锢下的人们,对实行大包干责任制视为离经叛道。回车公社就是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公社,在群众认真回顾总结了过去大呼隆时期的沉痛教训和实行联产责任制的某些弊病之后,迫切要求实行简便易行的大包干责任制的时候,部分基层干部思想上存在种种顾虑。有的认为大包干是责任制的低级形式,是解决“三靠”贫困队的权宜之计,终究还要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还有个别干部甚至认为包干到户就是分田单干,单干就是资本主义。随之就产生了三怕:即生产怕乱、集体经济怕散、干部今后怕不好干。基于这种思想,反映在工作上要么卡得过死,要么撒手不管、放任自流。针对上述思想状况,公社党委为了尽快统一干群认识、尽快落实大包干责任制。在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中央关于两个长期不变和省委三个条例精神时,反复强调现行责任制主体形式稳定不变,并在完善责任制上重点抓集体提留和集体用工。另外对实行大包干责任中普遍存在的如增减人口的土地问题、地块过碎、管水用水、制种、农机管理等问题也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从而使广大群众冲破了长期以来“左”的思想的束缚,认识到什么责任制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能达到三增加(增加生产、增加商品、增加收入)的效果,逐步统一了对大包干责任制的认识。其中吴岗大队在建立大包干责任制的过程中,由于正确理解和处理统与包的关系,逐步完善了包干到户责任制。

吴岗大队,15个生产队,365户,1740人,573个劳力,2096亩耕地,1981年冬实行了包干到户责任制。其具体做法是:四分、五统、一包。四分即①土地分段合理评出产量,按人头分包到户;②耕井作价,按人推平,包养到户,保本保值;③小件家具按牛具搭配,分包到户使用;④林业上除划分自留山、责任山外,四边的零星树林,采取作价、定产,包到户管理。五统是统一种植计划、统一机耕、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灌溉、统一制种。一包是对现有几项集体工副业实行包干上交。经过对大包干责任制的完善工作,使广大干群消除了顾虑,从而有效地调动了集体和社员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以1982年和1978年相比,1982年粮食总产预计可达140万斤,增长45%;向国家提供商品粮187000斤,增加67000斤;社员吃粮水平634斤,增加231斤;总收入预计25万元,增长50%;人均分配101元,增加34元。现有大牲畜270头,增加76头。干群反映说:“责任制顺民心,党的政策合民意,农业连年大丰收,实现四化有盼头。”

三、林牧副渔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

随着包干到户在西峡农村的普及,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向全县农村非农业领域扩展,很快就囊括了农村经济所有领域。西峡县是林业大县,林业资源丰富,但是由于长时间“以粮为纲”的束缚,西峡县还有半数山区的公社仍然实行以农为主的方针。已确定以林为主的公社,在贯彻执行这一方针中,无论在思想上、工作上都没有彻底转变。针对这种情况,1979年春,县委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确定了“以林为主,农林牧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山区生产方针,在指导思想上对山区农业结构作了初步调整。根据西峡实际情况和省委的具体规定,全县实行“以林为主,农林牧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除城关镇外),具体到大队、生产队,则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农则农。县委虽然强调以林为主,但不放松粮食生产。在制定计划时,县委要求在坚持不放松粮食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林牧副业生产。生产方针的进一步调整,使基层干部彻底摆脱了“以粮为纲”的禁锢。与此同时,地区对西峡县适当调减了征购任务,对深山区社队中因退耕还林粮食总产下降,社员口粮不足实行了定销,保证了社员吃粮的基本需要,使大家看到今后山区生产的路子更宽了,劲头更足了。

放宽林业政策,给农民以更大更直接的利益,但从全县情况来看,林业政策落实的还不够,划分自留山的队不过半数,且数量又少,人均一亩左右。经济林定产指标“活落落”,有的队死抠“大头归集体”,给农民留的余地不大,限制了群众的积极性。林业生产边造、边伐、边毁的状态在部分队还未彻底改变,荒山绿化任务还很大,广大群众迫切要求放宽政策,改进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以加速林业生产的发展。但是,由于长期“左”的影响,开始有一些同志对放宽政策有疑虑,认为农业可以放宽,林业不能放宽,放宽了怕离开集体化方向,损害集体经济,怕包干到户引起乱砍滥伐,收不住摊子。县委根据调查研究的情况和上述认识,拟定了《林业生产责任制试行方法》,经过三级干部会议讨论,并印发全县。其中《条例》中提出五个放宽:①自留山数量放宽;②责任山上的用材林分成比例放宽;③现有成片经济林可实行联产计酬,也可以实行包产到户,定产指标留有自留地,一定五年不变,灾年适当调减,零星经济林一般实行大包干;④居住在国有林区的社员,报经县政府批准,可以把场属的荒山或边地就近划给社员一定数量的自留山;⑤生产队的河道、荒滩、渠边和其他大块隙地,可由队规划指定给社员造材、谁造谁有,并允许继承。

由于放宽了林业政策,合理调整了林业布局,1981年冬以各公社、队先后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对全县林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仍有不少单位贯彻落实不够认真,林业生产责任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存在着吃“大锅饭”;有的单位在建立责任制时卡得过死、过严,给农民好处不大,农民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为此县委又制定了《西峡县人民公社林业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规定提出:“对林业生产中的包干到户、定额上交、比例分成以及专人(组、场)管理定额补贴等这些不同形式的责任制只要群众满意都应当加以肯定,任何领导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经济林管理要实行承包责任制,现有用材林和大面积新造幼林可以实行分户承包责任制。”因此,1982年西峡县林业普遍实行了联产计酬和大包干的责任制。

畜牧业生产打破了“以粮为纲”的禁锢,西峡县根据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把集体牲畜作价归户喂养。发展专业户、重点户,引导畜牧生产向专业化发展,同时大规模推广杂交、冷配、防疫等科学技术,使畜牧业生产进入了数量、质量、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新阶段。1985年,大家畜饲养量74364头,存栏64022头,比1978年存栏数增长15%,创历史最好水平。

在渔业生产中,1982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和农村商品生产的加强,出现了一批养鱼专业户和新经济联合体,开辟了专向、专业、多层次发展渔业生产的新局面。1982年,以重阳水库为试点进行多种科学养鱼实验,逐步向面上推广。特别是“大草养鱼种本小利大”试验成功,使渔业生产成本明显下降,获得河南省和南阳地区科技成果奖。1983年开始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一年多时间,全县的库、塘、坑、池基本都实行了不同形式的联产承包,责、权、利明确,调动了多层次养鱼的积极性。1985年西峡县有国家、集体、个体、新经济联合体3个。1986年全县人工养殖水面6000亩,总产值10.677元,比1984年增长47%,其中农民家庭经营渔业收入占64.7%

西峡县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率先在农村实行改革,从山区实际出发,调整生产方针,因地制宜,逐步建立起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纠正了长期以来“大哄大嗡”、“吃大锅饭”搞平均的做法,给农业生产注入了新的活力,农业内部结构日趋合理,农村经济出现了多元化结构和多样化的经济模式,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西峡县农村改革的起步,也为全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农村经济逐步摆脱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束缚,开始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奠定了坚实基础。据统计,1983年西峡县农业总产值8588.6万元,比1978年增长1倍。林牧副渔四业产值4162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8.4%,比1978年增长10.5% 198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52元,比1978年增长189%,大部分农民的生活水平已经告别温饱,开始向小康过渡。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农村生产责任制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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